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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专题(三)】宿城区检察院:“四个转变” 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效果
2020-08-28 10:35: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一直觉得自己是过失犯罪,犯罪被判刑只是因为运气不好,今天参与交通文明劝导活动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交警的辛勤付出,也让我更加理解交通安全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我真心悔罪。”日前,作为一名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被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王某在参加维护交通秩序公益活动后向检察官这样谈了自己的感受。当天,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有正对性的组织因交通违法类犯罪而被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公益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新《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宿城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监督要求、优化监督模式、更新监督理念,做细做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打造检察监督与被监督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从“定期监督”向“常态监督”转变

  建立辖区社区矫正一体化协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次数和频率。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检察,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察,及时发现解决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摸清辖区人员底数,实现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并对教育帮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回访,确保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落到实处。

  从“书面审查”向“实地检察”转变

  改变以往书面审查单一监督模式,积极深入社区矫正第一线,切实增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亲历性。持续加强与辖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时间核对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报到通知书等文书,保证调查评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步监督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保障该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警示教育矫正对象。

  从“单一监督”向“多维参与”转变

  改变原有“监督者”的思维定式,在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利用“三官一律”进网格活动平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并通过个别交谈、集体活动等方式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让其感受司法工作的温度,确保思想矫治到位。同时,联合辖区矫正机构及相关社区,组织矫正对象定期参加文明劝导、清扫道路、维护交通秩序等公益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从“检查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

  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涉企人员座谈走访活动。检察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帮扶性社区矫正检察。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座谈,了解他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就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外出请假审批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对涉企矫正对象反映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复工复产手续审批、招工难等问题梳理汇总,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逐一落实解决,帮助相关民营企业“渡难关、保生产”。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