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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职务侵占案撤案
2018-09-21 10:25: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近日,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在宿城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对王晖涉嫌职务侵占案决定撤案。申诉人王晖在接到该消息后,亲自来到该院接待大厅连连表示感谢。

  2018年7月31日,申诉人王晖到该院申诉。王晖对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2018年3月7日作出的立案决定不服,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王晖原是南京青和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兼宿迁分公司负责人,妻子刘丽芳是该宿迁分公司员工。王晖诉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被公安机关立案,因为自己与南京青和物业劳动人事仲裁纠纷,宿城区人民法院庭审中该公司律师出示立案告知单,才知道自己被公安机关立案了。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导致民事诉讼中止,影响了王晖的民事诉讼权利,遂申请本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该院控申部门受理后,详细听取了王晖的陈述意见并记录在案,连同王晖提供的申诉线索材料,一并流转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办理。侦查监督部门收到该案后,部门负责人亲自办理此案并立即调阅原案全部卷宗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该院经审查认为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对王晖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不正确且不当立案确实影响了王晖的正当民事诉讼权利。2018年8月9日,本院向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七日以内向本院书面说明王晖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的立案理由。宿城公安分局收到本院通知书后,经侦查认为王晖不存在犯罪事实,立案不适当,撤销了案件。该案的成功监督及时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