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聪、韩彬敲诈勒索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何聪、韩彬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被告人何聪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韩彬利用淘宝天猫规则,多次以不支持信用卡支付为由投诉多家淘宝天猫店铺,在被投诉店铺与其联系时,趁机敲诈他人共计121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韩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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