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亮、李文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袁亮、李文刚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被告人被告人袁亮、李文刚在江苏省泗洪县城头乡姚邱线林业八场福禄园东边树林内,非法猎捕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亮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文刚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