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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直击】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永之挪用公款、受贿案被依法判决
2018-06-05 10:20: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2018524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永之挪用公款、受贿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受贿罪对被告人蔡永之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蔡永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355.5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购房名义变相受贿49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蔡永之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