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案直击】宿城区院依法对醉酒驾驶教练车致三人死亡的一驾校教练批准逮捕
2018年2月14日,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醉酒驾驶教练车致三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汪俊批准逮捕。
经查,2018年2月2日2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汪俊(男,31岁,宿迁人,驾校教练)醉酒后驾驶苏N5750学号小型轿车沿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南蔡乡南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古黄河重要湿地保护区”指示牌处路段,撞到行人陈某平(男,59岁,宿迁人)、张某玲(女,51岁,宿迁人)、陈某尚(男,8岁,宿迁人),致使陈某平、张某玲当场死亡,陈某尚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尚、陈某平符合因交通肇事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张某玲符合因交通事故致严重腹腔脏器损伤死亡。2018年2月19日,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汪俊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