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飞、何贵贵等21人诈骗案被依法判决
2018年2月7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飞、何贵贵等21人诈骗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田飞、何贵贵等21人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田飞、何贵贵等人利用他人的考勤卡、指纹模,在可成集团宿迁公司制造虚假出勤,骗取公司支付的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共计37万余元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田飞、何贵贵等人犯诈骗罪,判处田飞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何贵贵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19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五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