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传亮、李柱、李军非法采矿案被依法判决
2018年2月8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传亮、李柱、李军非法采矿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韩传亮、李柱、李军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被告人韩传亮非法采砂,被告人李柱、李军在明知情况下帮助运砂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传亮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李柱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李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