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全军、高省委盗窃、抢夺案被依法判决
2018年2月8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全军、高省委盗窃、抢夺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对被告人韩传亮、李柱、李军做出判决。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全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高省委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