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增德、王锋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3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张增德、王锋提起公诉。
2018年6月4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张增德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王锋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增德、王锋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3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张增德、王锋提起公诉。
2018年6月4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张增德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王锋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