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磊、高明贪污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被告人金磊、高明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金磊、高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套现侵占单位财物8万余元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金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被告人高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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