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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直击】被告人刘春安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决
2017-10-11 17:25:00  来源:
 2016年11月5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贪污罪对刘春安提起公诉。2017年9月30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春安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刘春安在担任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土塘居委会刘尧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社区负责征地补偿工作之便,将土地补偿款中65978.64元占为己有。

  编辑: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