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亮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沭阳县颜集镇政府门前广场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100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并被中央电视台12套《热线12》、《庭审现场》、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以及江苏电视台《新闻频道》、《城市频道》和宿迁电视台《新闻频道》、《楚风夜话》、《法治宿迁进行时》、《说法》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我院依法指派检察员李岗、王红梅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是我院3天内第二个巡回法庭案件。
方亮非法采矿案,虽然被告人不多,但涉案账本共计8册,上面记载采砂船数达1000多船,相关打砂泵手、运砂人、买砂人、被迫卖地群众等证人多达74人,且被告人方亮到案之初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公诉人不畏证据庞杂、繁乱,认真阅卷、核对账册、审查案件,结合全案证据,最终依法认定被告人方亮在新沂河非法采砂13万余吨,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庭审中,由于被告人方亮在庭前未能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公诉人灵活应变,先从本案物证、书证、辨认笔录等举证入手,确定被告人方亮非法采砂的区域、数量等,随后举证大量相关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等,进一步确定其非法采砂事实。由于被告人方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公诉人及时提醒法庭注意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使被告人方亮全程未翻供,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最终,我院指控事实一审法院全部认可,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方亮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方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予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