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沭阳县昌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昌俊、李跃强提起公诉。2017年8月8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昌俊追加起诉。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沭阳县昌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王昌俊以污染环境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李跃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