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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杨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07-28 17:27: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标权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从周某处购买假冒的洋河品牌白酒包装材料,组织余某在宿迁市洋河镇余某家中生产假冒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的系列白酒,并销售给张某等人,销售金额达422720元。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白酒。上述被查获的共计758箱假酒产生运输费、装卸费、销毁费用合计6448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杨某停止侵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支付查获假酒的销毁费用共计6448元。

  【检察履职】

  该案系2020年年初疫情期间提请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云视达”远程提审杨某;同时针对杨某在审查逮捕阶段“零口供”情况,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杨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杨某从事假冒注系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7月21日,宿城区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某承担假酒销毁费用,并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12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杨某当庭支付6448元的假冒白酒的销毁费用并在《江苏经济报》上登报道歉。

  【典型意义】

  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与私益紧密联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流通入公共领域,广大公众利益随之受损。公益诉讼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对权利人的保护更加全面。一方面以较小的诉讼成本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打击了侵权人,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震慑效果。本案系宿迁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对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进行有力的探索,有力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构建新的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