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宿城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徐某涉嫌贪污罪、诈骗罪一案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院长耿辉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杰、副检察长张浩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3月8日,宿迁市宿城区监察委员会对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3月12日经江苏省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4月23日宿城区监委将该案移送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该院依法对徐某决定逮捕。
该案系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由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我市第一起适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落实好检察长带头办案的要求,该院检察长吴杰、副检察长张浩担任承办人,从三个方面依法办理此案。
一是提前介入,前置证据锁定。
4月8日,经区监察委员会商请,张浩副检察长提前介入该案,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事实,并就案件的调查方向、调查重点、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等方面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
二是多媒体质证,强化庭审效果。
开庭前,办案组反复讨论开庭方案,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在庭审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采用多媒体系统逐一举证,与被告展开辩论。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35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要求,强化普法宣传。
庭审现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百余人观摩、旁听了全程,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阵地,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庭审,释法说理,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