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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察工作与新科技深度融合 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2019-03-27 09:29:00  来源:正义网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 科技浪潮正深刻引发社会变革,带来人们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同时也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检察 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方式的深度转型迫在眉睫。一方面,数据科学、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智能辅助办案提供了技术支撑。另一方面,科技发展也不断催生犯罪新形态,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犯罪等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办理难度不断增大。这些都要求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办案的科技应用和智能化水平。智慧检务就是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主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检察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刻的智慧化改造。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理念,积极主动拥抱新科技革命,以深化智慧检务为引擎,推动检察办案与新科技深度融合,有效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深化智能辅助司法办案理念

  牢固树立科技驱动检务的理念,让科技运用 更加娴熟。科学技术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也深刻影响着检察工作发展。曹建明检察长2017年9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信息化经历了“ 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的发展阶段, 目前已经正式步入“智慧检务”阶段。随着检察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在检察办案 中的作用也从服务、支撑、引领转变为强力驱动。 从最初的文字输入、数据统计等简单办公辅助, 到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便捷信息传输,再到电子检务工程实现业务流程网上办理,检察信息化 不断发挥对检察办案的服务、支撑、引领作用 。在新的历史阶段,要 更加充分认识到科技辅助办案 的远大前景和广阔空间,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科技 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努力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领 域的深度运用,体现“人类智慧 + 人工智能”在检察办案中的合力价值,使“利用现代科技助推检 察创新发展”成为行动自觉。

  牢固树立开放融合共享的理念,让办案信息更加汇聚。互联网精神就是“ 开放共享”,是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公平配置的集中体现。加强信息源头建设,全面汇集四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数据资源,努力使小数据变成大数据,发挥数据最大价值,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完善办案评查、防控廉政风险等提供数据基础和服务。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网上衔接等机制,打通信息壁垒, 从数据层面体现检察环节承前启后的作用,提升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牢固树立科技辅助办案的理念,让判断和决定彰显人性光芒。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无论是创新发展,还是开放共享,都要始终遵循法治原则和诉讼规律。要清醒地认识到,智慧办案是检察机关探索人工智能辅助人类智慧,并不意味着忽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更不意味着人工智能替代检察官作出最终的司法判断。精准的司法判断除了需要精通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离不开检察官的良知和经验。检察官要强化办案主 体意识,牢记对事实、证据把关的法律责任;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为民情怀;强化担当意识,不能机械依赖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分析结果而忽略 不同案件的差异情况,不能为提高效率而忽视正 当程序和诉讼构造基本要求, 更不能放弃司法判断所必须遵循的价值标准。对于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带来的法律与社会伦理冲突、安全风险等挑战,也要高度重视,积极、自觉地研究,未雨绸缪。

  牢固树立需求牵引的理念, 让智能辅助更加实用。智慧检务的实现过程是检察机关不断发现 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头绪多、变数多。智慧检务的实质是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是用信息技术破解依托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