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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2017-10-28 10:40:00  来源:
     一、每星期二为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检察长依次接待。值班检察长应到岗并签到。

二、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每周星期三为我院检察长接待日。

三、控申举报部门每季度制作一次检察长接待日轮值表,发至每位检察长和本院办公室,并上报市院备案。

四、每个接待日,接待的检察长到举报中心专用接待室接待。控申、举报部门由专职接待员或指定一名干警配合接待,认真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由来访人阅看无误后或向来访人进行宣读无误后由来访人签名捺指印。

五、接待的检察长负责接待的全过程,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岗,对来访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法制宣传,明确专人专办。对来访者反映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应在检察长接待批办单上签署批办意见,由控申、举报部门按检察长批办意见进行转处分流。

六、当班的检察长因公不能到班接待时,可由下班检察长接替代班,或因特殊情况,可委托控申、举报部门负责人代为接待,接待人员应将接待情况及时向当班的检察长汇报。如上访者坚持要求检察长接待的,可预约另行接待。

七、上访群众有重大、疑难问题需向检察长反映的,检察长应做到随时接待。检察长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和进行妥善处理,并作好检察长接待记录。

八、检察长在接待日内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到基层进行巡回接待宣传。

九、控申、举报部门对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线索负责督促、催办或查办,适时向来访者答复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