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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接待员操作规则
2017-10-27 10:37:00  来源:
     一、专职接待员要仪表端正,坚守岗位,挂牌接待。接待来访群众,必须坚持文明、热情、认真、耐心、细致地接待态度。

二、处理群众来访,应按照法律程序及管辖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法处理,把息访息诉工作作为信访接待的必经程序。

三、认真、如实和全面地记录来访问题,不偏听偏信和敷衍了事,做到了解事实清楚,掌握问题全面、客观、准确,正确使用笔录头及接待专用表格。接待笔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1、来访人的基本情况;2、对来访人的权利义务告知;3、来访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由来、原处理结果,来访理由和要求,能够提供的证据、证人情况;4、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四、接待笔录经来访人阅读无误或由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宣读无误后来访人应在接待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五、对来访问题,应按照法律和政策予以答复和处理,凡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向群众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并指明信访渠道,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六、答复举报人,应据承办部门的初查(调查)结果答复,必要时可请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共同答复。

七、提前做好检察长接待日准备工作,协助检察长做好接待工作并作好记录。

八、按时填写接待日志,做好“两访一户”、“检察长接待”等台帐的登记工作。

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案情和秘密,涉密材料必须按规定保管;

十、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接待,严格执法,不得接受上访人的物品、吃请和说情,也不得请来访者办私事。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