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宿迁3月13日电(通讯员王绪)3月11日上午临近下班,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部员额检察官朱建中和书记员刚刚完成了一起环境损害案件的现场勘查,走进院大楼。大厅内一位花甲老人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打量着朱建中,轻声问道“请问,您是朱检察官吗?”
“我姓朱,您找我吗?什么事情?”
“对,对,终于等到您回来了,我是专门来感谢您的!”
来访人员这么一说,朱建中有点儿懵了,遂将其带至接待室,听他详细地说明原委。
原来,来访者李某曾于2018年12月中旬来到该院,反映法院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问题,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能否参与分配来咨询检察机关。朱建中接待了李某,让他详细地陈述了案件的诉讼情况、执行现状、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联案件的情况;了解到李某2016年将其养老钱20万元借给其邻居张某做生意,后张某生意失败不能还款,因而产生诉讼,现张某的老宅已被拆迁且征收补偿款已被他人保全。朱建中又询问了时间节点、房子有无抵押等几个关键性问题,然后援引法律、司法解释告知其可申请参与分配,并说明了申请方法、申请时间及对分配方案异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解释的过程中,陈某不断追问了几个问题,朱建中也都耐心地逐一给予解答。40多分钟“法律咨询”结束后,让原先四处碰壁的陈某终于“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这次接待,并不是寻求检察监督,对朱建中来说是一次很普通的法律咨询,早已经忘记;但对陈某很重要,为他的诉讼指明了方向,解除了心中的疑惑。陈某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最终拿到了部分执行款,心怀感激来到检察院致谢。
“来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不管有理无理,认真听其诉说,耐心做好法律释明,这是对当事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是检察官应有的职业素养。”朱建中常常对身边的年轻同志这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