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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打击、监管、防范"三位一体 着力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
2019-03-25 15:41: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宿迁3月5日电(通讯员郭珍刘冰心)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打击、监管、防范三项措施,创新打击金融犯罪模式。先后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洋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有影响金融犯罪案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涉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机制。一是出台实施意见,提供全面司法保障。出台宿城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服务金融发展的意见》,部署开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全链条打击、快捕快诉,依法及时惩处涉金融犯罪。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健全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规范涉嫌金融犯罪的线索移送、审查、协商、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形成信息互通、情报共享的长效联动机制。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强与区法院、公安分局、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进行情况交流、个案会商、类案分析和形势研判,共同分析、准确处理各类金融刑事案件的认定、处理等疑难问题。联合区法院共同制定《金融犯罪证据指引》,统一认罪标准。

  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涉金融类犯罪。选拔、吸纳具有法律、金融等特长的人员组成专门办案组,集中办理了一批非法集资类、保险诈骗类、贷款诈骗类金融犯罪案件,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予以震慑。2018年先后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洋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2名具有金融知识的刑事案件的专业型人才入选全市检察专才培育计划。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晰的,主动听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意见。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金融案件,依法从速从宽办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涉金融案件中共对3件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充分延伸检察职能,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反映问题规范化渠道。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控告申诉等服务窗口,为金融企业提供便携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聘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监督员,依法监督司法办案活动。二是推进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有声有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释法”工作要求,依托“非公经济保健中心”,结合司法办案,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宿豫东吴村镇银行等一批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走进中心接受警示教育,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官赶集”等形式开展防范金融犯罪专题宣传活动。该院先后荣获“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反假货币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护航金融安全。结合典型案例,研究分析金融领域易发案件的趋势、特点、办案难点、防范重点等情况,先后对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紫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监管漏洞。及时分析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检察情况反映》、《金融风险预警分析报告》等形式及时报送区委,供区委领导决策参考。2018年该院向区委报送《2017年金融犯罪分析预警报告》获得宿迁市政协副主席、宿城区委书记裴承前批示。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