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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政府岂能替污染者“埋单”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追回全部生态修复费用
2018-10-30 14:33: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我的行为破坏了环境,我错了,我愿意出钱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9月2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吕某当庭悔过。

  2015年7月,吕某租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内部分场地,在未有环保验收手续,不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废机滤的收集、加工、销售。2017年7月,区环保部门现场查获废机滤、废机油11.68吨,为防止污染扩大,环保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由于时间较长,案发地土壤已被废机滤、废机油污染,造成了事实上的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修复受损生态需要的基本恢复费用为9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案发后,吕某始终未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亦未支付污染清理费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吕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致使案发地的土壤被污染,引起地表水、地下水的次生污染,危及到当地生物链和周边居民人体健康,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鉴于吕某对其污染环境行为及损害结果均予认可,并明确表示愿意交纳生态修复费用及应急处置费148400元,积极配合生态修复工作。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全部得到实现,遂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吕某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款项。

  污染环境者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生态修复之责。“该案的办理,破除了对污染环境不能‘又打又罚’的偏见,也让政府为个人污染环境埋单修复成为历史,实现检察机关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公益担当。”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杰表示。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