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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8-10-09 15:16: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9月28日,我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6、7月份,被告人吕波(男,35岁,江苏宿迁人)在不具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废机滤的收集、加工、销售。现场被环保部门查获废机滤、废机油共计11.68吨。经鉴定,案发地部分土壤内总石油类烃、铁、铜、铬、镉、铅、镍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造成了事实上的生态环境损害,经测算,该案生态修复费用为90000元;污染清理费58400元。

  我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吕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致使案发地的土壤被污染,引起地表水、地下水的次生污染,危及到当地生物链和周边居民人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市检察院批准,遂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确保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部分的审理均依法进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院与区法院多次商讨出庭细节,沟通庭审程序性问题,并指派两2个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既追究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要求污染者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被告人吕波当庭认罪悔罪,现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因案情复杂,法庭择日宣判。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