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律协作、执业保障和履职责任等内容,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一是明确检律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方面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律师应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司法局应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恶类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察院、司法局、辩护律师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
二是明确执业保障内容。检察机关要保障律师知情权、辩护权,加强律师接待工作,对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依法及时审查律师提交的申请调取证据、辩护意见等材料。辩护律师应依法履行保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用于其他用途,应依法依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确保提出高质量的辩护代理意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时,检察机关可通知司法局派员旁听。
三是明确依法履职责任。检察机关发现其他司法机关有阻碍律师执业的,应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辩护律师关于阻碍其执业的申诉、控告要依法审查办理。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在办案中如遇重大分歧,可根据需要,邀请司法局召开案件研讨会进行沟通。律师不得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办案机关,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司法局对律师违反规定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