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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8-04-03 15:33:00  来源:
    4月2日,我院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我院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职行为被确认违法,并被责令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以修复受损生态。


2017年9月,我院在公诉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发现被盗伐的林木属于生态公益林。而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在案发后,没有依据《森林法》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树木,修复受损生态,可能存在不当履职情形。我院遂向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但该委逾期未采取措施履职到位,后经实地勘察、取证,林地仍为受损害状态。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经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该案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6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院依托宿迁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优势,在试点期间全面排查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并对拒不履职并使公益受损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我院围绕案件针对被告法定职责、生态受损等方面,采用多媒体系统逐一举证,与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区法院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庭审,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环保人士共计180余人观摩、旁听了全程。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