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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危机化解 莼菜合作社迈向“快车道”
2023-08-01 09:08: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栋 朱砜)“去年合作社扩大规模,我家的两亩半水田全部种植了莼菜,收入比种地划算,在合作社打工又是一笔收入!”近日,陈婆婆告诉前来进行案件回访的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检察官,此时她正在莼菜专业合作社高标准莼菜田里收获莼菜。

  莼菜生长对土质、水质、水量、气温要求严苛,因此优质产地的产量有限。陈婆婆家位于咸丰县黄金洞乡五谷坪村,该村现在年产优质莼菜300多吨,莼菜已经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黄金菜”。

  其实,五谷坪村并不是莼菜原产地,与莼菜结缘源自付某和他的莼菜专业合作社。付某长期从事莼菜销售,发展莼菜种植的想法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种植地。五谷坪村位于一处高山盆地,背靠“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均海拔1100米,天然山泉水水质好水量稳定,得天独厚的高山湿地环境正是付某所期所盼。

  2014年7月,付某在五谷坪村成立了莼菜专业合作社,发展莼菜种植和加工。“五谷坪村天然黑土腐殖质含量高,但是湿地环境土壤含水量也高,种植粮食作物产量较低,人口外流、许多土地撂荒,合作社的成立为老百姓创造了致富新路子。”当地村干部说。在合作社的带头作用下,依托优良自然资源条件,五谷坪村产的莼菜很快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产品供不应求,发展态势良好。就在合作社即将迎来快速发展期时,2017年的“场外因素”却拖住合作社“后腿”。

  原来,付某开办的水产公司于2007年与咸丰县水利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在咸丰县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养殖基地进行大鲵驯养繁殖和科研开发等项目,合同期限10年。期间,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公司多年来对保护区大鲵救护、驯养繁殖、生态修复等投入很多,为自然保护区作出了巨大贡献。2017年9月,在《科技合作协议》到期前,县水利局向该公司表示不再续签协议并下达了《搬迁通知书》。

  付某某收到搬迁通知后,提出县域内无适宜养殖基地的想法,并向县水利局提出行政补偿申请无果。随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4年的时间里,经过信访途径及司法途径一审、二审、再审、再审申请问题均没有妥善解决。

  “大鲵养殖对环境要求特殊,2万余尾大鲵既没条件搬迁,也不能非法处置,每天的养殖成本都要近千元。”合作社的盈利全部用于维持水产公司的运营依旧填补不上,付某只得靠借钱勉强维持运转。身陷诉讼和纠纷旋涡也让付某分身乏术,不能全力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中。

  无奈之中,付某向恩施州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指派咸丰县检察院参与调查此案,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了解到,县水利局于2009年着手申报“咸丰县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该项目申报成功,付某公司被划入了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核心区内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建设和保护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1年1月,县林业局(2019年,因机构改革,水利局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对该公司再次下达了搬迁通知。“本案的关键在于化解矛盾,要把双方争议的焦点摆在情理上,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才能找准点让矛盾彻底化解。”承办人介绍说。

  为有效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人员多次实地调查,并先后三次参加协调会,积极给争议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不懈地调解沟通,2021年3月17日,咸丰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组织当事人双方化解此项行政争议。最终,付某同意搬迁,县林业局对基地内大鲵进行增殖放流并补偿公司损失。

  2021年4月,咸丰县林业局在大鲵保护区设立了科普和宣传基地,组织在多地河流流域投放大鲵鱼苗18402.12公斤,妥善解决了大鲵养殖基地的遗留问题,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流域生态得到了有效保护。“感谢州县两级检察机关让我从争议纠纷中脱身,这下可以全身心经营好莼菜专业合作社了。”放流现场,付某告诉检察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矛盾纠纷引入到“法治轨道”并化解。

  合作社的莼菜接连丰收,1200平方米的厂房建起来了,200名村民获得了稳定就业岗位,90多户贫困户脱贫。2022年,合作社又建成200亩高标准莼菜田,并被恩施州认定为“2022年恩施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上半年的产量,预计今年产量再破新高,实现连续三年丰收。我对合作社的未来信心十足,今年我们还将修建200亩高标准莼菜田。”付某指着远处规划中的高标准农田告诉承办人。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