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陕西西安:对"毒食品"犯罪实行刑事民事双诉讼制度
2019-04-19 14:4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西安4月9日电(记者岳红革通讯员赵亮黄诗盈)4月3日由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这次开庭,公诉席上既有指控刑事犯罪的公诉检察官,也有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

  经查,罗某从去年5月21日至5月29日,在九天时间里生产了大量添加泡打粉的大肉包,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审理,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事实和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金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罗金明承担民事责任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50元。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产假药、毒食品等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即可提出刑事诉讼也可提出民事诉讼,从去年3月开始,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建立了“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刑事民事双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侵害食品安全犯罪类案件时,必须告知民事检察部门,由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拓展和强化民事公益诉讼体系。打蛇打七寸,让逐利者自由上受罚的同时,经济上更不能沾光。

  去年8月,该院以成功办理了一起影响较大的双诉讼案件,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毒油条”一案。在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间,在大街设点大量生产销售添有膨大剂等铅毒超标的油条,非法盈利4万余元。该院实行双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审判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即判处周知亮有期徒刑8个月,又判处罚金5000元和惩罚性赔偿4万元。

  此案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力促进了西安市早点市场的规范经营。该院副检察长朱文君表示,对“毒食品”等危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犯罪案件的打击和治理,就是要体现刑罚的全面性,增加违法成本,也增强刑法阻遏教育功能。从2018年三月到2019年四月初,该院落实双诉讼机制,已对辖区内五起“毒食品”犯罪案件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法院判罚的公益诉讼类惩罚性赔偿金已,14.5万余元。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