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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大额资金规范管理制度
2017-09-01 16:12:00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额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特制定此制度。

 一、5000元以下开支由财务负责人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检察长同意;10000元以上开支由检察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支出。

二、10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前须在院内网和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反映后方可支付。

 三、所有招待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差旅费必须经院内网或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反映后方可报销。

四、车辆大修或一次修理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情况由车队长进行逐车登记。因驾驶员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

五、电话费: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管理使用固定电话,办公室负责将每月电话费使用情况在内网公示。

六、因公需要预借款按规定填写借据,注明还款时间。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超过2000元借款需检察长同意。借款必须按期还清,到期未报帐的在本院内网公示并从借款人工资或绩效考评奖中扣除。

七、院纪检组对院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有知情权,并根据有关纪律规定,对本院发生的大额支出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