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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宿城区院提起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判决
2026-06-24 08:34: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2026年6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戈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