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张庭州、闫长辉、闫长营作出判决。以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庭州、闫长辉、闫长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张庭州等3人在明知江苏省骆马湖水域被划定为禁采区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骆马湖水域合伙非法采砂5550余吨,获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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