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军威、王欢贩卖毒品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军威、王欢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王军威、王欢贩卖40余克冰毒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王军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被告人王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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