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半年请了三次假去参加展销会,签了280多万的合同……”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洋河某酒厂负责人沈某在与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的定期回访电话中说到。
今年以来,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多项职能,转理念、转方式,积极为辖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涉民营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理监督“一体化”机制,对辖区50余名涉民营经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宽松化管理。同时,对该类对象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复工复产手续审批、招工难等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帮扶性的社区矫正检察。对因生产经营所需离开所居住地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做到依法、及时。目前已协调解决各类经营困难问题12件,核查批准请假14人次,实现经济效益近300万元。
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明确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
今年2月,宿城区检察院收到一名刑满释放的某企业负责人李某反映,其被扣押的涉案款物长期未作处理,导致判决中的罚金未执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自己从事企业经营造成困难。该院第三检察部核查反映的案件事实及执行情况无误后,多次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就李某涉案款物执行解决方案进行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为此,李某专程从南京赶至宿迁,为承办干警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结合案件办理情况,该院迅速组织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涉财案件清查,对近年来涉民营企业办结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涉民营企业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一方面,逐一跟踪相关涉财案件立案执行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摸排财产性线索,督促法院及时依法立案执行,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挽回或减少企业损失。另一方面,强化对案件办结后的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返还涉案财物,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从稳定正常生产经营出发,对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协调法院依法对罚金执行延、减、免。截至目前,该院共核查相关案件231件,就未及时移送执行或执行不当发出检察建议11份,监督执行罚金40余万元,督促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返还涉案财物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