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宿城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浩参加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暨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蔡某莉、朱某生作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参加了救助金发放仪式,并现场接受媒体采访,讲述在宿城区院多元救助下度过难关的脱贫故事。发布会上,张检发布了宿城区院办理的吴某全、杜某辉2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通报了宿城区院司法救助工作特色做法,介绍了“1+N”救助衔接工作机制,表示将在政法委领导下,协同各方力量,在帮扶困难群众、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提供司法关怀,展现检察担当。
案例一
吴某全国家司法救助案
——对公益诉讼中发现的困境英烈后人开展救助
公益行动英烈保护 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吴某全,男,1980年2月13日出生,系吴英烈士之孙。吴英烈士原籍安徽濉溪,革命战争年代跟随彭雪枫转战苏皖大地,曾任江苏泗宿县杨圩区区委书记,在解放战争中壮烈牺牲,后被当地群众安葬在农田立碑永祭。2008年,吴某全与哥哥、父亲曾前来祭奠。吴英烈士碑体虽基本完好,但因年久失修,坟茔渐成荒冢。2020年3月初,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保护革命英烈公益专项行动”中发现这种情况,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将吴英烈士墓地修葺一新。2021年清明节前,宿城区院开展“回头看”,在该院督促下,促成当地相关部门把该墓列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员党史教育基地。
【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清明前夕,宿城区检察院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英烈士还有后人在世,却超过10年不来祭扫,遂查阅地方志、询访媒体了解到吴英烈士之孙吴某全信息。后赴烈士老家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四里村村民委员会实地了解到,吴某全父亲及哥哥相继在前几年患癌去世,治病花光全家积蓄。常年在广东汕头打工的吴某全于2020年被确诊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右侧大脑半球多发脑梗死、脊髓空洞症,住院手术花费10多万元,目前已经无法工作;吴某全儿子刚出生就患上淋巴结水瘤,体弱多病;妻子慢性黄疸肝炎,长期吃药,家庭生活紧靠妻子在服装厂打工的微薄收入维系,生活陷入困境。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宿城区检察院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帮助英烈后人完成祭拜心愿。2021年4月5日,宿城区检察院主动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四里村和宿迁经开区古楚街道联系,帮助吴某全一家从广东、吴某全大嫂一家从安徽濉溪齐聚宿迁吴英烈士墓地,完成10余年未了的清明祭拜心愿。二是线上远程指导跨省申请。鉴于吴某全远在广东,家庭经济情况已调查核实,该院通过视频连线一步步指导吴某全填写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完成线上申请。三是迅速开展联动救助。宿城区院第一时间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准确把握高检院“应救助尽救助”的政策精神,向吴某全核准救急救助金5000元,并将线索向政法委报告,同时转安徽濉溪县检察院,争取联合救助。在宿城区院建议下,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为其发放30000元司法救助金,临涣镇四里村已经为吴某全大嫂在村里安排了公益性岗位以增加收入。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发现救助线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强化担当,敏锐发现救助线索,积极践行“应救助尽救助”的政策精神,将司法救助拓宽至公益诉讼领域。对英烈的困境后人开展救助,体现司法关怀,告慰先烈,有力弘扬英烈精神。在开展司法救助中,克服困难,积极开展跨省救助、联动救助,取得积极效果。
案例二
杜某辉国家司法救助案
——对长期生活困难的民事监督当事人主动开展救助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杜某辉,男,1968年9月2日出生,系李某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1997年8月10日,杜某辉乘坐被告李某柱农用运输车从苏州太仓回宿迁途中,与孟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杜某辉右上臂大部离断,后送医急诊右上臂被截肢,花费医疗费4854元。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柱违法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1998年4月3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柱赔偿杜某辉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6464元。此后,因李某柱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1998年12月裁定中止执行。2001年1月份,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柱用农用运输车折抵9500元给杜某辉,李某柱分六次支付给杜某辉22000元,杜某辉自愿放弃剩余钱款。李某柱首次支付给杜某辉2000元后因盗窃入狱,无财产可供执行,剩余钱款至今未赔付到位。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5月6日,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杜某辉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杜某辉肢体有残疾且自述家庭经济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实地走访当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调查了解受害人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经核实,杜某辉作为交通事故侵权受害人,民事案件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柱名下无财产、犯罪服刑等原因,22年来仅得到2000元赔偿款。不仅如此,杜某辉因事故导致右膀截肢,经鉴定为三级肢体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还患有慢性乙肝、肝脏血管瘤、肾结石等重病,其妻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家庭陷入困境,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致贫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遂协助法院开展执行活动的同时落实经济救助。该院先行发放3000元救助金,后与宿城区法院会商联合司法救助对策,向区委政法委申请6万元救助金,6.3万元司法救助金全部汇入申请人杜某辉银行账户。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还进一步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与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慈善总会、埠子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等单位召开社会化救助协调会,通过司法救助链接社会化救助体系,开展综合救助。区残联为杜某辉申请价值4000元的假肢免费适配项目;民政部门开展临时救助项目,在原有的大病医保扶贫措施基础上,对报销后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的资金再报销10%;村委会给杜某辉提供更多适合其劳动能力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增加额外收入;乡村振兴局为杜某辉协调解决扶贫分红救助。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本院“救助回访和心理疏导小组”,定期回访了解杜某辉及其家人的现实困难和心理状况,安排心理咨询专家面对面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及时跟进各项救助项目的落实情况。经回访得知,被救助人杜某辉领取司法救助金后已还清因治病等原因拖欠十余年的两万余元外债;假肢免费适配项目已安装到位,且救助资金足够支撑后续治疗费用;乡村振兴局和村委会帮助解决的扶贫分红救助、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均已落实到位,每年可为其家庭增收近2万元。
【发布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救助线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强化担当,加强民事申诉领域救助线索摸排工作,主动拓宽救助线索。结合被救助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点,检察机关通过与民政、乡镇政府、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落实帮扶措施和各项兜底政策,拓宽申请人收入来源,既解燃眉之急,更想长远之策,帮助其改变贫困面貌并防止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