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董文娟 柯美中)10月22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多处此前存在问题的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回头看”活动。
水源地内废弃码头被拆除
“收到立案决定书后,我们迅速采取了行动,不仅拆除了废弃码头,还对入口和周边的护栏进行了升级加固,并且定期进行巡查。”在阳新县某乡镇一处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面对检察官的来访,该镇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水源地保护区的改变。
原来,该水源地保护区内曾设有一座轮渡码头,由于当地未在此设置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设立的护栏围网缺少维护,有不少人在此处垂钓、游玩,并且偶有轮船停靠,对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产生威胁。
发现这一问题后,阳新县检察院于2024年5月15日进行立案。要求当地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废弃码头并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收到立案决定书后,该镇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多次到实地调查协调,并在检察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将轮渡码头进行拆除。
如今,这处原来的码头入口不仅设置了醒目的标识牌,还重新制作了宣传栏,既能有效防止周边居民前来垂钓,张贴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成为一扇普法宣传的“窗口”,威胁水源地安全的因素得到消除。
果园杀虫用上了新技术
某种养殖合作社从阳新县某乡镇流转土地约80亩,从事水果种植并对外经营。今年四月,阳新县检察院发现,该合作社种植的果树有17.25亩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并使用农药杀虫,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针对发现的情况,阳新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县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然而,该部门在回复期届满后未回复,也未依法履职。该院遂依法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部门依法履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多次主动上门,与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相关问题得到整改。
目前,在该部门的督促下,合作社在水源地保护区附近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加大投资,安装了杀虫灯,购买了粘虫板,采用微生物菌杀虫的方式取代了原先的农药杀虫模式。属地政府也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增设警示牌,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加强宣传引导,对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进行劝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取水口装上了防护栏
阳新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某乡镇自来水厂于2017年将取水口变更,供应5个村约1400人饮水。在取水口出现变化后,环保、水利等部门未依法向县政府申报划定保护区范围,属地政府也未在新取水口设置标识和围栏,水源地周边存在农业生产活动,长期处于保护管理缺失状态,有受污染的风险。
根据查明情况,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属地政府,农业农村、环保、水利等部门立案、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目前上述饮用水水源地已设置标识、围栏,范围内农业生产活动被逐步清退,水源地保护区划界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截至今年10月,此次专项监督行动共发现线索24条,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7处水源地完善标识、围栏设施,拆除一级水源地内客运码头1个,退耕约1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