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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光:推动建设公益损害赔偿磋商机制
2019-02-19 14:3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沧州1月25日电(通讯员王丙成)“我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将3吨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消除危险,并一次性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4.6万。”博润斯特有限公司代表在“孙某非法倾倒化工废液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的磋商会议上表示。

  2018年11月13日晚,博润斯特公司工人孙某擅自将刷润滑油反应釜的废液通过院内下水管道排放至城市管网。经鉴定该废液属于具有毒性、易燃性的危险废物。该案发生后,河北省东光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先后两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踏勘。至2019年1月15日,该案发现场的3吨危险废物依然没有处置,存在再次污染隐患,代为支出的鉴定、评估费用也未向该公司追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东光县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监督该公司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并追偿相关费用。1月25日,该院召集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博润斯特公司主持召开了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圆桌会议。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讨论,最终各方达成损害赔偿的一致意见,当日签署了赔偿磋商协议,该公司限期处置剩余的危险物质,全额承担垫付的鉴定、评估的费用3.6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万元。

  该院推动建立公益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建设,是对解决公益诉讼赔偿问题的有益探索,通过磋商和解在诉前程序快速取得民事赔偿,此举不仅及时消除了危险隐患、落实了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有助于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