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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检察院"回头看"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18-05-11 15:57:00  来源:
  正义网常德5月10日电(通讯员 李智勇 刘建新 严玉)日前,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办结了今年来桃源县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督促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罚款166320元。

  2017年8月,桃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5月11日,桃源县某中学在其食堂销售的甜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12500克,添加甜蜜素的甜酒共1980公斤,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近10倍,该中学将1980公斤甜酒分装成11880杯,然后以每杯1元的价格销售给学生,共计销售收入11880元。该中学忽视青少年的食品安全,自制甜蜜素含量严重超标的甜酒销售给学生,据有关资料显示,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因过量摄入对其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对此,桃源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对该中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7年8月,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对该中学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80元;罚款人民币166320元,罚没款限该中学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但该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截至2018年4月底仍未缴纳罚款,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也未就本案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桃源县检察院回头跟进监督时敏锐感觉到该案食药部门存在怠于履职,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调查,并于2018年4月19日层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于2018年4月25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我局收到你院对我局下达的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26日送达了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该校收到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后,于2018年5月2日全部缴清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166320元。”5月3日,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收到来自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的书面回复。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介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也有利于彰显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威。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