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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夷陵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18-05-11 15:57:00  来源: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区法院开庭。夷陵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判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12万余元。

  经查,2017年10月间,被告人胡某、付某经谋划后,由胡某负责开采、付某负责联系销售和协调相关事宜,在位于夷陵区太平溪镇长江河道百岁溪流域的禁采区内,在无采砂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挖砂石1970吨,销售获利7万余元。当年10月20日晚,正在盗采江砂的胡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盗采江砂560吨。

  检察官认为,二被告人在禁采区内开采江砂予以售卖,并从中谋取暴利,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非法侵占了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打破了该流域水沙平衡状态,破坏了河床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危及河道和防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这是我区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夷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简邦玖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项制度是公益诉讼的创新发展,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及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能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也能让因犯罪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旁听了庭审。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