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直接面向群众,直面人民疾苦,人民群众能直接感受到司法温情的一项制度。我院坚持以民生检察为重点,探索出1+N+1模式,即以“检察院+法院、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社区等多家单位+救助对象”模式,全方位综合化救助因案受困群众,努力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办案最优解。
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寻找司法救助线索。我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主动申请少,当事人对国家救助工作知晓度不高,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为此,我们从“坐着等”转变为“走着问”,对内与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由相关部门将办案中发现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对外与“N”环节各家单位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由各单位向我院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今年以来,我院收到各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件,“N”环节单位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0件。
变“送钱了事”为实施多维立体延伸救助。我院注重保护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中不断延伸救助链条,形成类案办理机制。我们打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一次性救助的瓶颈,积极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妇联、教育部门、社区、心理协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建立“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格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和联动。刘某母亲被刘某父亲杀害后,6岁的刘某随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我院依法为其申请到救助金18万余元。针对刘某的特殊情况,我们对救助金采取分期发放形式,一直帮助陪伴其成年,并帮助刘某进行抚养权变更,确定新的监护人。同时,我们建议青山区民政局将刘某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依托“党建公益”平台每月对其进行帮扶。
变“普遍救助”为向重点人群倾斜。我院转变无重点救助的办案模式,将救助重点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边缘户、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倾斜,将司法救助工作同乡村振兴、“事实孤儿”帮扶、退役军人救助等国家政策结合起来。目前,我院正在办理退役军人救助案件1件,未成年人救助1件,贫困边缘户救助案件4件。蒋某因劝架被李某打伤,构成轻伤一级,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失去生活来源。我院根据蒋某身处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其本人意愿,制定了精细化救助方案,将2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于购买14只母羊发放给蒋某,并邀请养殖专家对蒋某进行指导,确保蒋某这笔司法救助金用在刀刃上,实现救助金效用的最大化。目前,蒋某已摘掉“贫困边缘户”的帽子,生活有了新期盼。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