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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完善认罪认罚后不起诉处理的衔接机制
2021-08-03 16:1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哈尔滨8月2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琳)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截至目前,全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占适用制度审结人数的比例,从2019年的8.13%增至2021年1至7月的10.45%。

  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托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机制,综合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多种措施,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黑河市检察院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指引》《关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指引》,并在全省推广适用。2019年以来,全省共对148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宣告,在公开宣告中,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发挥相对不起诉教育挽救、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当事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感激法律给自己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拟被不起诉人履行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附带公益制度。2019年以来,共对31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附带公益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交通引导、照顾孤寡老人、捐赠防疫物资等等,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林区分院、大兴安岭分院、伊春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补植复绿+认罪认罚”机制,并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落实司法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意见》,各地办理环境资源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0余件,栽种树木1300余株,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8万余元。

  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将相对不起诉与刑事和解制度相衔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双鸭山尖山区院在办理宫某某、祝某某等3人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积极宣讲法律政策,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交付了赔偿款项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针对涉众犯罪案件,将相对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宽严相济分层次处理,同时坚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在绥化海伦市检察院办理李某某等19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检察官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4万余元。最终对罪行较重的14人起诉至法院、对5人相对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均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

  针对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案件,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相对不起诉与“刑行衔接”机制相衔接,织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网,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填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间的缝隙。据统计,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0余份。鹤岗在办理张某销售假药案中,因其系初犯、自首,且确有悔罪表现,检察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应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余万元的处罚,有效实现违法犯罪预防。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