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军威、王欢贩卖毒品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军威、王欢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王军威、王欢贩卖40余克冰毒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王军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被告人王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八国际妇女节】 检视频 • 她眼中的正义
宿城检察一案例荣获全市信访积案化解十佳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检护民生】宿迁市院、宿城区院联合举办国家司法救助主题检察开放日
【检护民生】对赌博说“不”,检警协作开展禁赌专项行动
宿迁检察
今日头条
微信公众号
微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