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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直击】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洪泽湖宿迁水域首例非法采砂案
2017-12-28 09:10:00  来源:
     2017年112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元松等9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洪泽湖湖区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指派检察员李岗、王红梅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因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公诉人在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提审、制作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依法指控:2016年4月份至9月初,被告人罗元松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活动,仍以提供水政检查信息、允诺承担采砂船被查获时帮助处理和补偿相关损失费用等为条件,先后联络其他8名被告人和刘德国在洪泽湖原20号标附近水域,使用采砂船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合计110422吨。被告人罗元松按照每吨2至1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提成款。经鉴定,该砂矿价值人民币1987596元。  

公诉人在收到出庭通知书后,认真准备庭审预案,参加庭前会议,并就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和意见作了充分的答辩准备。庭审中,公诉人从容不迫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终,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一审各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没收所扣押的砂泵船。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予上诉。  

洪泽湖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主要调蓄湖泊,是宿迁人民的母亲湖,赖以生存的生命湖。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了湖区生态,对(河)湖势稳定、供水、防洪、航运等构成了严重威胁。本院公诉科始终谨记审查起诉法律职责,不枉不纵,依法惩治犯罪,还河湖安澜。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