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司法办案和检察改革等重点任务。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35件2370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268件393人,依法提起公诉1040件1542人。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7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件。全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前列。检察工作荣获各级各类表彰百余次,其中,荣获“江苏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为全区唯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为全市唯一;被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表彰为“全国反假币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为全省唯一。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打击、保护、服务”方针,始终保持检察工作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同步,同向同行。
助力防范风险。组建金融案件办案团队,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13件25人,稳妥办理了“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6亿元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并会同公安、法院认真做好止损返赃工作。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结合点,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金融发展的意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非公经济保健中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获评全市“十大法治事件”和市委政法委创新创优竞赛二等奖。
助力污染防治。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力度,成立生态保护检察部,共办理此类案件84件213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省倾倒“洋垃圾”污染环境一案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在“6.5”世界环境日,开展“五个一”(公开庭审、现场放流、新闻发布会、送法进企业、专题授课)系列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护航绿色发展。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绿皮书”,先后与区水务局会签《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与环保、渔政等部门共同召开生态修复联席会议,凝聚保护合力。我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全面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及环境侵权责任,受损环境得到修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助力精准脱贫。加大扶贫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对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5件8人。深入推进司法扶贫,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情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对1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14.25万元,体现了司法关怀。对两名残疾儿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审查,帮助申请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并联系民政部门帮助办理转学手续,传递司法温情。深入挂钩帮扶的村居开展“法律扶贫”,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土地、劳资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12次。坚决完成区委下达的扶贫任务,我院挂钩的105户贫困户,稳定脱贫94户。
二、聚焦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平安宿城建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办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件42人,提起公诉20人。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就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证据标准等进行研商,制定扫黑除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司法尺度,促进扫黑除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意见》,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律协作、执业保障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祖鹏伟涉黑案12名犯罪嫌疑人、“大雨社团”涉黑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同义德”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有力震慑了犯罪。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办理邪教类案件6件13人。把增强群众安全感作为第一责任,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重大恶性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40件51人。派员提前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涉枪案,依法对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4件10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涉及“洋河”“双沟”等假冒注册商标案件8件39人。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案。我院办理的虞永东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典型案例。
全面加强社会风险研判和矛盾化解。建立类案分析制度,注重对刑事发案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意见,“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犯罪分析”等4份风险研判报告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对410名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实行轻缓处理,钝化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规范控告申诉业务办理,一年来,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60件,提供法律援助82件。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化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落实,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32人次,纠正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6件次,对2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团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社会救助,开展“排查校园周边安全检查、校园周边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4次、法治巡讲10次。在以“关爱祖国未来、共同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护苗共成长”项目获得区首届“融领杯”公益创投大赛二等奖、市第五届公益创投大赛三等奖。
三、聚焦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紧盯司法执法热点问题,找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坚持有错必纠,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和方式,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开展监督。监督立案12件12人,监督撤案40件76人;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诉17人;提出抗诉5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强化证据审查把关,严格司法认定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65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对30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环境资源类和食品药品类“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件11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监督刑事执行活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3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6件,监督纠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人次。切实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5人次,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5人,占逮捕人数的6.57%。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47次,纠正侦查机关执行不当8起。开展禁止令执行专项监督,与司法行政机关会签规范性文件,创新建立禁止令执行联合监管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
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托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长效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法院妥善解决诉讼不当行为和涉法信访问题。针对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理期限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送类案监督9件次。强化执行联动,同步介入法院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6次。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答疑、化解工作8次,对不服法院判决的19件申诉案件,经审查判决无误,依法做好息诉服判说理工作,有效维护审判权威。
四、聚焦新时代检察任务,持续深化检察职能改革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推进公益诉讼改革。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新职能,提请区委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区监委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与水务、环保等部门制定联席联动办法。成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7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在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2名责任人被监察委追责,受损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实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办案效果。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按照“1+5”模式配置内设机构,将全院12个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一部、二部等5个检察业务部门、1个综合管理部门。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推行轻案快速办理机制,对危险驾驶、故意轻伤害等案件实行简繁分流,集中起诉。扎实推进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将入额院领导编入业务条线,按系统轮流分案办理案件,办案量达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5%,超过最高检和省院规定的30%比例。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通过“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系统”对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科学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公开透明”的办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加大司法办案公开力度,先后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2条、程序性案件信息2102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21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291条,电话告知程序性信息13次,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提供阅卷278次,刻录光盘871张,提供电子卷宗2901册。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先后登门拜访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53人次。在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环保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等三个重大典型案例的庭审中,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听庭评议。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10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莫宗通带队视察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聚焦新时代检察形象,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研讨会14次。丰富思想教育形式,制定出台《党员先锋模范评选方案》,开展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不忘红色初心、锤炼党性修养”专题培训班,确保机关党建有灵魂、接地气。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以“五微”(微课堂讲授、微故事征集、微视频拍摄、微警示教育、微典型引领)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党性修养。第一党支部被授予“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
全面从严治检管检。党组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签状大会,以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印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围绕机构重组进行廉政风险再排查。抓好廉政教育,开展“家庭助廉”、小班化廉政教育活动2次,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开展内部约谈提醒8人次,编发督查通报12期,引导干警严守纪律底线。
注重专业素质锤炼。围绕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的要求,组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核心办案团队,建立速裁案件繁简分流办案组,最大限度的向办案一线倾斜检力。积极开展“检察专才培养计划”,共开展“小课堂”、检察文书评比、辩论赛、考核庭等活动38次,努力助推队伍素能提升。今年以来,共40人次在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中获奖。2人入选全市检察专才培养计划,“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专业化培育对象。在全市首届十佳“食药环”检察监督案例评选中,我院3起案件获评十佳,并获优秀组织奖。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托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贡献度不够大,保障民生的精准度还不够高;二是锐意进取意识和创先争优精神有待加强,激情不够、动力不足问题在部分干警身上仍然存在;三是检察工作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高,改革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不够快,办理新形式犯罪的能力亟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检察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的一年。人民需求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深刻变革、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给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顺应历史潮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察工作才能与时代同行。
新的一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强化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厚植优势、补齐短板,努力推动宿城检察工作新跨越,为宿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具体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发挥服务发展新效用。进一步完善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突出“公益”核心,把公益诉讼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立足检察本职,创造司法办案新业绩。积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打击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突出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力度,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三是聚焦监督主业,把握法律监督新要求。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意识,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升级刑事诉讼监督理念,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申诉进行全流程监督,实时、动态获取监督线索,避免孤立办案。扎实推进检察监督专业化建设,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调查等机制,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类案监督,对一类案件、一个领域案件办理中反映的执法司法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不同监督方式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督的社会效果。
四是落实改革任务,推动检察事业新发展。将改革落实聚焦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效能、务实、规范为标准,将“谁办案谁负责”的责任落到实处,推动案件质量、司法效率和检察公信力全面提升。探索运用“案件办理智能辅助系统”等平台,将信息化深度融入案件办理。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和新媒体建设,加强检务公开,完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管理,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是加强专业建设,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多措并举重自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武装检察干警政治头脑。切实加强党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组核心作用。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原则,加大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在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严格抓好队伍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实干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奋进才能抓住历史机遇。前进道路上,我们将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宿城,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缩略语及名词解释
1.“社会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背景通过社会各方面进行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依法公正作出司法处理决定和教育感化挽救提供依据。
2.“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3.“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所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所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5.“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捕诉一体”:“捕诉一体”区别于“捕诉分离”,是指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者同一办案组办理,司法办案责任亦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承担。“捕诉一体”有利于及早发现证据问题,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