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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2018-12-11 10:17: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2018年11月20日,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刘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经查,2017年9月起至2018年4月,刘某、郑某在经营一家米线店过程中,用罂粟壳熬制汤汁,加工成米线销售给他人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刘某、郑某在宿迁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