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瑞、涂思远、夏小明非法买卖枪支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夏瑞、涂思远、夏小明做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我院指控的被告人夏瑞、涂思远、夏小明三人非法买卖枪支、持有枪支的事实予以认定。
判决被告人夏瑞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判决被告人涂思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被告人夏小明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