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精神文件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在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中,再次授予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最高荣誉。该项评选每2至3年开展一次,旨在选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单位,评选标准严格、过程控制规范,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管理服务创新、社会责任履行、单位文化建设及创建活动开展等多项测评内容,综合体现了江苏省“两个文明”建设的最高水平。
近年来,宿城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文明创建作为繁荣检察文化、推动队伍建设、优化检察形象的重要载体,通过健全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放大创建效应,以文明力量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双丰收”。先后获评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检察院集体二等功、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表彰,文化文明建设不断结出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