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宿城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宋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骆马湖渔政三大队广场巡回审判,宿城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单宏鑫出庭支持公诉。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执法人员、环保协会、渔民代表共100余人旁听庭审。
2019年3月1日晚,被告人程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明知宿迁市骆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渔船在宿迁市骆马湖宋淹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渔获物199.96公斤,被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当场查获。
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以及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并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指出非法捕捞水产品特别是“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严重损害,告诫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要爱护渔业资源,依法有序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法庭全部采纳宿城区院指控,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一个月十五天刑罚,并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庭审后,单检一行在骆马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放流各类苗种10万余尾,丰富了渔业资源,修复了水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