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我院提起的刘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人刘英当庭认罪悔罪,并向公众致歉。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刘英在经营米线店过程中,非法用罂粟壳熬制汤汁,加工米线、擀面皮销售给他人食用,总销售量超过3000碗;经检测,其销售的米线和擀面皮内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有毒有害成分,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院在对其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通过“法制宿迁进行时”、“楚风夜话”、“说法”栏目和宿迁电台向公众道歉。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人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