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上官榆凯 车晨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像一个高效运转的‘司法质检车间’,通过对案件启动‘前置审查’程序,真正实现了‘过滤网’和‘提质器’的作用。”近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红宇在公检办案质效反馈交流联席会议上,对“前置审查”工作运行情况及部分代表案例进行了通报总结。
据了解,2023年4月至2025年1月,孙某,泽州县某村人,为筹集赌资,一边在社交平台注册女性账号,与男网友郭某、刘某确定恋爱关系,一边又在现实中虚构“单身成功男士”人设,先后与赵某、张某保持恋人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支付个人债务、车祸赔偿等事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因孙某突然失联,郭某等人意识到被骗,相继报案。2025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依法进行传唤。
2月7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泽州县检察院。经审查,涉案多笔款项的直接收款对象并非孙某,而是孙某借用他人收款二维码收款后再转到了自己账户,另有部分款项孙某未接收、被自动退回,排除存疑事实和证据后,本案诈骗数额仍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2月14日,该院依法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制作了继续侦查提纲,围绕补充证人证言、梳理交易流水、核实诈骗资金去向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12条补证意见。
此外,刑事办案部门将继续侦查提纲同步移送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派驻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前置审查”,其中就包含对补证意见的落实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前置审查”反向推动公安机关对涉案交易流水逐一梳理认定,依法扣除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的犯罪数额,最终确认孙某诈骗被害人郭某等4人17万余元。
4月14日,公安机关经“前置审查”后将孙某诈骗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检察官逐笔出示认定诈骗数额的证据后,孙某自愿认罪认罚。5月9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审判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