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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峰:以“碳”抵责促修复 生态办案显温度
2025-05-13 08:4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通讯员习召成 苏远阳)“感谢检察官引导我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不仅让我弥补了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也让我真实感受到了司法办案的温度。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带头守护好绿水青山。”在2025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不起诉人刘某时,他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刘某是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23年8月28日,为响应村民诉求,刘某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和支部委员会。“大家向我反馈的多竹溪与张家嘴之间断头路问题,我提议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既可将这条路打通,方便村民们出行,也能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大家觉得这个方案可行吗。”“我们同意”“没问题”……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同意,当场表决通过了该项目。

  2023年9月5日,刘某组织召开该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会上通报了该项目资金来源、预算价格以及三家建设单位的报价,最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最低,参会代表一致同意后,由该公司进行建设。

  2023年9月12日,刘某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当月建设单位进场施工,并于2024年3月结束全部工程,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就此完工。

  作为村书记,刘某将这个利民工程当作自己的事,经常到工地协调各类事项,他本以为是打通了村民的幸福路,但却因为未正确履行相关手续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作为该村的法定代表人及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时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擅自毁林修建道路,造成林地损坏。经鉴定,该项目所毁坏开垦的林地面积为17.92亩。

  “我想的是这条路修好以后,我们村几十户人家到集镇办事可以少跑十多里路,村民外出上高速也能方便许多,但是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承办检察官讯问时,刘某说道。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毁林修路初衷确系公益,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

  在林业主管部门无法为其指定异地复绿地点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释法说理,依据《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引导当事人刘某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于抵偿受损林地的固碳功能损失。

  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刘某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21.96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31626元。

  经进一步审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综合考量生态修复到位、社会危害性消除等因素,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通过“碳汇补偿+不起诉”的办案模式,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践行“两山”理念的多赢共赢。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