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冯宵)“续主任,黄检,快请进!你们可是我们的大恩人呐!要不是你们鼎力相助,我们无论如何也进不了新房的。”9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分管副检察长黄美霞、公益律师续辉受邀来到通城县某小区,共同庆贺吴某的交房之喜。
2024年7月1日,吴某与其母亲熊某来到通城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反映他们遭遇的棘手难题。2016年3 月,吴某的父亲从开发商张某处购置了通城县某栋301号单元房。2018年,吴某父亲不幸去世后,双方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将房主变更为吴某。未曾想,2023年7月,另一开发商胡某竟又将该房卖给了卢某。
2024年5月,吴某满心欢喜准备装修房屋时,却发现卢某已入住其中。开发商张某称自己已履行义务,将钥匙交给了吴某,是吴某没有保管好,房屋后续处置不在其职责范围内。而开发商胡某也宣称,其在将房卖给卢某前并不知晓张某已将房出售给吴某,且与吴某也无任何协议。吴某与其母熊某多次前往县综治中心进行信访,县综治中心将该信访事项流转至检察工作室。
检察官深入分析案件后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吴某向法院起诉,并告知其法院在立案之前会进行调解。然而,吴某叹息道:“我们只是平民老百姓,不懂那些法律程序,经济条件也不好,连请律师写诉状的钱都没有!”看着吴某可能面临积蓄打水漂的困境,检察官心急如焚。
为破解信访人困境,检察官积极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商,决定适用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机制,请公益律师接谈信访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9月15日,在检察官与公益律师的见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鉴于301号房卢某已装修居住,由开发商胡某将同楼栋已装修的402号房转卖给吴某,吴某补偿胡某装修款5万元。
一场“一房两卖”的信访困局,在检察官、公益律师的携手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